中央日前发布今年一号文件,强调在新的一年要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笔者认为,当前农村资源要素中亟待配置金融资源要素。
目前,即便是各金融机构在不断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但限于风险防控考虑,各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设置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严重不足。投向农村的资金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及不动产等担保,由于目前土地承包权抵押存在很大难度,农民贷款既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又缺乏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因此,资金需求相对较多的农户、农村企业贷款普遍出现抵押难、担保难和贷款难。其次,农村保险业严重萎缩,无法满足农民对风险控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全国各地农村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大部分省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出依赖程度较高。东、西部金融资源要素配置质量差异很大,西部大部分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还没能体现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未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再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相对滞后。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垄断和一些体制上的弊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准入机制;再加上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又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严重缺位,显得比城市更为艰难。农村金融网点以农村信用社机构为主,竞争很不充分,在业务品种上依然以存贷为主,很少或根本没有办理代收代付、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
所以,科学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要素,当前应先行。
第一步,是规范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无论是数量还是结构,都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忌“一哄而上”。当前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真正改造成为“四自”的经营单元;农发行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另外还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农村保险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与风险监控措施。
接下来,是加快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把握好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要着力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要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要进一步探索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更深一步,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要从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科技投入、劳动要素、土地要素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或在农村市场固化、生根、实现增值;还要依托金融优势资源,着眼于提升农村经济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彻底放弃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村金融资源要素配置的做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培育金融文化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上,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真正市场化。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高级培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