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中国启东圆陀角项目
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定框架协议,拟在启东投资建设国际一流的长江口圆陀角旅游度假区项目。该项目是一个集旅游、商务、休闲、娱乐、运动及高档住宅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休闲度假社区。项目地块位于启东市寅阳镇行政区域东侧、沿江公路向东延伸线的南侧老江堤至长江水域新围江堤以北。
本公司负责投资该项目地块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江滩土地围垦、清滩理赔、向上报批、土地征用、土地吹沙平整、公共基础设施及部分旅游设施等的建设,项目地块内商住开发用地占总用地的50%左右(不少于3000亩),道路广场、生态环境、市政公用及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占50%左右,其中生态环境及旅游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40%。净投资款项总额不少于15亿元。
根据协议,启东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项目地块及岸线报批的有关手续,负责为该项目地块提供“八通一平”等配套支持,并及时推出项目地块商住开发用地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或拍卖出让,第一批商住用地出让时间应在2011年6月前,且出让面积不少于1200亩;其余不少于1800亩出让的商住用地应在2013年6月挂牌。
该项目地块商住综合用途开发用地出让的挂牌底价遵守国家的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标准原则和成本原则。本公司在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时,将积极参与该项目地块商住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竞价。在协议签订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将在启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地块的运作。同时尽量积极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该协议系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运作还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项目系土地一级开发,一级开发会受到二级市场波动的影响,故该项目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10-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广州市时代企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地产”)35%股权。
2、投资金额和比例: 投资等值于2亿美元的人民币,认购时代地产35%的股权。
3、投资期限:长期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时代地产目前所开发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目前上述投资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有待提交本公司拟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时代地产拟引进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以总投资款等值于2亿美元的人民币(按该等资金汇入时代地产银行专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折算),认购时代地产35%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 年 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签字董事九名,实参加签字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时代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本次投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时代名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名苑”)是一家在广州市依法设立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岑钊雄为时代名苑的实际控制人;时代地产是一家由时代名苑在广州市依法设立的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目前直接或间接控制若干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的项目公司股权。截至2009 年9月30 日,时代名苑总资产为82592万元,负债为8600万元,股东权益为73992万元;2009 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499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时代地产35%的股权。时代地产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概况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410号健力宝大厦2601房;法定代表人:岑钊雄;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48955。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广州市时代名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经营状况。
时代地产是广东省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自1996年起进入房地产领域,主要在珠三角的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清远等经济发达城市开展房地产业务,已成功开发三十余个房地产项目,公司下属16家地产类控股子公司。曾荣获“中国房地产企业100强”、“中国主流地产品牌100强”、“广州房地产十大品牌企业”、“中国人居10年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3、财务状况。
按照“时代地产”提供的2009年9月30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时代地产”的总资产为50.83亿 元,负债为45.86亿元,股东权益为4.97亿元。2009年前9月实现营业收入22.49亿元,净利润2.03亿元。截止2008年末,总资产为46.14亿元,负债为43.22亿元,股东权益为2.92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6.54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时代地产拟引进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以总投资款等值于2亿美元的人民币(按该等资金汇入时代地产银行专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折算),认购时代地产35%的股权。增资后,时代名苑占时代地产总股本的65%,本公司占时代地产总股本35%。
2、定价依据:
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浙勤评报〔2010〕21号),“时代地产”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在2009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2,699,843,106.81元,评估价值5,706,769,785.75元,评估增值3,006,926,678.94元,增值率为111.37%;负债账面价值2,195,863,215.45元,评估价值2,742,457,790.45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503,979,891.36元,评估价值2,964,311,995.30元,评估增值2,467,095,995.30元,增值率为496.18%。
交易双方在时代地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浙勤评报〔2010〕21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3、付款方式:
新湖中宝的投资总额应分三期分别注入:第一期投资款5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3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3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为第三期,于2010年10月31日前支付。
五、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时代地产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地产公司,在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拥有较强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投资入股,可以迅速扩展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价值。
1、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地产业务布局。由于本公司目前地产布局以长三角和沿海经济发达区域为主,对珠三角区域一直没有涉足,投资入股时代地产,可以与本公司在现有的区域配置上形成互补,快速完成在珠三角的区域布局,基本实现公司地产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在短时间内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
2、有利于二家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分享各自的开发资源、管理经验和信用渠道,给本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督促时代地产加快工程开发进度,加大营销力度,努力提高公司的品牌效应,使项目尽快实现销售,完成预定的盈利目标。
七、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九名,实到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时代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临2010-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0年2月2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投资入股时代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22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股东授权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10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7、联系电话: 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8、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9、联系人:李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