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结构调整,大家首先想到的大多是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进出口结构、区域结构、收入结构的调整。而笔者以为,企业结构对其他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影响最大,特别是中小企业,尤其要引起重视。
中小企业由于数量众多,投资少,经营方式机动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快,与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因而只要有合适的环境就能得到发展,并发挥积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国工业企业数的99%,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还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拥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由此可见,多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数量极为庞大的企业群体,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势力弱、内部组织关系不稳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当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还有很多。一是发展资金有限,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我国中小企业每年获得的信贷规模不到总信贷规模的10%。二是面临不公平的政策环境。如市场准入存在人为的障碍、获得贷款条件比大企业要严格得多,税费负担不公平等。三是缺乏信息和技术来源,经营者难以做出及时、合理的经营决策,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是竞争秩序不规范,表现在各地中小企业存在着低水平过度竞争,“大而全”的体制使中小企业难以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甚至遭到大企业的排挤。这场全球性经济危机,使中小企业的脆弱性更为深刻地显露出来。经营困难、速度滑坡、效益下降、亏损增加等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因此,无论从当前着眼还是从长远考虑,中小企业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要想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在是很难的。
经济发展实践告诉我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涉及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改革与发展,还直接关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防止市场经济停滞等问题。我国国民创业积极性不高,每千人拥有企业个数少,中小企业发展相对落后,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矛盾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在“调结构”中,需要将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到一个全新的层面,切切实实把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当下的要务,笔者以为是尽快设立负责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组织制定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律上明确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对中小企业的全新认识的主要体现,是实现由“放”到“帮扶”的转变,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如给予社会资本投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以及进区、进园的条件;放开商业银行放贷额度、鼓励新增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甚至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应占的比率;落实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担保体系;制定针对中小企业诸如上调出口退税率、减低营业税率、减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等财政减税政策,让中小企业切实得到财政政策的支持;构筑和完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较大空间和保障体系;制定鼓励现有在职管理和科技人员以及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进入中小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满足中小企业对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要求等等。
更深一步,当然还应合理规划和调整企业群体结构,引导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和联盟,提高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程度,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在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上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在产业、产品上协作配套,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共享共用各种基础设施和知识、信息,既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稳定的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也有利于大企业围绕重大产业项目和重要产品形成配套体系,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提供的价廉质优的零部件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支持,满足消费者多品种、个性化、低成本和快速交货的要求,最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