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2月4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209,74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其中限售流动股股份207,415,929 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2,325,577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2,579,599.26元。
1、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85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0,285,9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0年度。
2、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859,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5,147,46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续聘公司201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9,741,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2009年度支付200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40万元整(不含差旅费)。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业务情况较为了解,同时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其为本公司2010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