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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春节假期暂停申购、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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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化CWB1”认股权证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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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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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24     股票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0-00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1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2月4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实施完成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此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三章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8,651.2万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664,141,244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

      (2)原第三章第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651.2万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4,141,244元。”

      (3)原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448,651.2万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4,664,141,244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增加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的规定,另由于公司已对外披露新的邮箱地址,故对本制度相关条款做出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第六十条后增加: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的记录重大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

      原第六十一条变更为第六十二条,后续条款依次调整。

      2、在原第六十六条(按前款调整后为六十七条)后增加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内容:

      “第六十八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相关信息的,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在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且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在业绩快报披露内容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时,应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该书面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其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上述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原第六十七条变更为第七十条,后续条款依次调整。

      3、原第九十五条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股东咨询电话:025-84418888-888122,传真:025-84467008,电子信箱:stock@cnsuning.com。”

      修改后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