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付款安排:每月20日前乙方开具给甲方当月应付服务费的发票。自甲方(本公司)收到乙方开具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相同的合同款。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服务费,合同期满前20日将当年服务费结清。
(四)其他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影响乙方的服务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并要求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服务标准,核减所付服务费用,但年度核减额度不超过总费用的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因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无故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合同变更、补充、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进行协商,如未通知另一方擅自终止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修订后,有效期为一年。年度终了后,将依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或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与内蒙古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顺利履行,同时充分利用隆达公司的购销渠道,采购区域内的煤炭,在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的前提下,还可对外销售增加效益,公司拟出资参股隆达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参股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与隆达公司将产生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隆达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9日,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出资人为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能源”)及自然人耿树明。注册地址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耿树明,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销售许可证:2015230302004。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1月30日,隆达公司资产总额为8,939.72万元,负债总额为7,142.6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797.10万元,资产负债率79.90%。2009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16.6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880.56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00.90万元。
隆达公司是公司战略客户,2008年开始向公司供煤,2009年度共发煤19万吨。
三、投资标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隆达公司主要经销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意隆煤业”)所产的煤炭。意隆煤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耿树明,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具备包尔呼舒高布露天煤矿采矿权(以下简称包尔矿),拥有年产煤400万吨的能力,2006年核定地质储量8,000万吨,可采储量4,800万吨,2009年产煤180万吨,预计到2010年末能够实现产煤300万吨。
2、隆达公司主要出资方圣泰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耿树明,占注册资本90%。
3、自然人耿树明为隆达公司、意隆煤业、圣泰能源实际控制人。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参股隆达公司是以其为平台,共同控制销售、发运、付款等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控制其运输能力,保证公司获取稳定的供应渠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对隆达公司进行参股,原股东耿树明退出,隆达公司股东变更为公司及圣泰能源。公司与圣泰能源、隆达公司签署《参股协议》和《出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参照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隆达公司评估后的资产价格1,779万元,公司预计出资1,709万元,其中1,441万元作为隆达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隆达公司49%的股份,参股后隆达公司注册资本为2,941万元,溢价部分268万元作为隆达公司的资本公积。
上述协议与公司和隆达公司订立的长期煤炭购销协议同时签署,并互为生效条件。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公司参股隆达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与隆达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顺利履行,共同控制经营隆达公司,利用隆达公司的购销渠道,运行机制采购区域内煤炭,保证公司煤炭的稳定供应。
(2)向隆达公司开放公司的煤炭市场,在煤炭市场供不应求时,隆达公司将意隆煤业所产的煤炭销售给公司;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时,公司将收购隆达公司经销意隆煤业煤炭,平衡双方的市场风险。
(3)由于隆达公司与铁路部门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可确保公司煤炭采购的运力。
2、保障措施
采取共同控制的方式经营隆达公司。圣泰能源委派董事长,公司委派副董事长。双方共同聘请总经理,公司派出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其余人员采取市场化聘用。参股后隆达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交易行为、资金支出等事项均需股东方委派的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存在的主要风险
公司与内蒙古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同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露天煤业主营业务是从事煤炭生产、销售。隆达公司与露天煤业均位于内蒙古区域内,因此存在部分同业竞争。但是:
(1)目前公司采购露天煤业的电煤价格是市场化价格,参股后的隆达公司销售给公司的电煤价格也是市场化价格,不会对露天煤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参股后的隆达公司销售意隆煤业的煤炭只有260万吨;与露天煤业4,000万吨的规模相比,对露天煤业影响很小。
4、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隆达公司的合作平台,公司拟探索以低成本参股煤炭销售公司的方式,一方面增加公司电煤运力;另一方面,参股后的销售公司将在东北三省开展煤炭经营,缓解公司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同时获取相应的效益。因此投资后将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8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26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2月22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
4、《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5、《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9年2月24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孙娟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34
电子邮箱:jdgf875@126.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 | |||
4 | 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 |||
5 | 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