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01月25日以专人形式、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2月5日上午9:00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代董事长闫新华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闫新华先生、罗海章先生、李德军先生、范伟先生、刘福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代理董事长闫新华先生担任。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罗海章先生、张辉玉先生、闫新华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罗海章先生担任。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高杰先生、张辉玉先生、范伟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高杰先生担任。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辉玉先生、高杰先生、范伟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张辉玉先生担任。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