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滕王阁投资设立都江堰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都江堰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滕王阁投资控股成都都江堰天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滕王阁”)出资2,081.6327万元参与成都都江堰天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森置业“)增资扩股,天森置业现注册资本2,000万元,拟将注册资本增加到4,081.6327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成都滕王阁认购,增资后成都滕王阁持有51%股份。
天森置业是一家由彭学庆先生等5个中国自然人共同在成都市都江堰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彭学庆先生出资600万元,持有30%股权;王代波先生出资400万元,持有20%股权;尹涛先生出资400万元,持有20%股权;黄宗义先生出资350万元,持有17.5%股权;娄进平先生出资250万元,持有12.5%股权。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都江堰市中兴镇上元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天森置业是中国四川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都江堰市中兴镇九龙村“引进社会资金灾后重建项目”(简称“灾后重建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简称“挂钩项目”)的合法实施主体。天森置业通过自筹资金为政府代建灾后重建项目、拆除旧区,同时负责配套新区用地的征地补偿等一级开发工作。天森置业投入代建资金及必要管理费用在建新区用地拍卖后由政府归还公司,建新区用地拍卖实际成交价减去出让税费成本和天森置业投入成本之后,增值部分(收益)的20%归都江堰市政府所有,其余80%归天森置业所有,但天森置业所得的收益最高不超过前期投入资金总额的一倍。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8月11日。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此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因此不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可行的,并对此表示同意。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可行的。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