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5日在本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2月3日以电话及书面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李利平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鉴于郭仁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经与会董事充分酝酿,决定选举李利平先生任公司董事长;该议案5票同意(李利平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经李利平先生提名,并经与会董事酝酿,决定聘任汤殿贵先生任总经理职务。该议案5票同意(汤殿贵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决议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利平。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姜昌植先生、吕桂霞女士、孙茂成先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董事选举,李利平先生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李利平先生提名和与会董事的充分酝酿,决定聘任汤殿贵先生任该公司总经理。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上述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李利平先生、汤殿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