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利息减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重组的批复》建总核[2009]347号,同意本公司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偿还北海建行贷款本金5,520万元的前提下,减免5笔合同项下的全部表外利息。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按照与建行北海分行签订的《减免利息协议》的约定归还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五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5,671.63万元,获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14,428,114.49元的利息减免。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中国银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即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3亿元,该项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归还本公司的银行逾期贷款及其他非银行债务。上述议案本公司于2009年9月26日、2009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现将委托贷款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了人民币11,153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债务,其中归还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2,035万元的贷款,归还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4,600万元贷款,余下4,518万元本公司已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作为偿还中行贷款的保证金。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本公司2009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3日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股流通股依法变卖给陈弼,变卖价款共8,690万元。变卖所得款已清偿了本公司欠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的82,550,875.5元债务。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北执一字第1-5号和(2010)北执一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2010)北执一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国发集团在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贵州路证券营业部资金台帐帐户及在交行交易资金结算帐户的冻结。
2、解除对国发集团持有北海国发的31,768,120股股票及孳息的冻结;
3、解除对国发集团11,720,000股股票及孳息的轮候冻结。
2010北执一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及(2010)北执一字第1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申请了四笔借款共计人民币6,900万元。本公司分别以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提供了一系列的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按时还款,中行向法院起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号)。
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医药”)向中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上述贷款到期后,北海医药未按时还款,中行向法院起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1号)。
上述案件详见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诉讼公告》。
(二)案件的调解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就上述案件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内容如下:
1、本公司、北海医药确认尚欠中行贷款9,84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北海医药于2010年3月30日前归还中行贷款共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公司归还贷款3,230万元及相应利息,北海医药归还1,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10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在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3,84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2、国发集团等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3、以上两个案件诉讼费等合计301,596元,由本公司、北海医药承担。
上述协议是本案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并经双方当事人及本案审判人员签字确认发生法律效力。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北执一字第1-5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北执一字第1-1号
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2月4日、2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无对公司股权、债权、整体上市及相关的重大重组安排,也无就上述事项与第三方进行接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来三个月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