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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2010年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
    助力券商业务转型
    推进投资者教育需各方形成合力
    投资者教育是资本市场
    长期性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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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投资者教育需各方形成合力
    2010年0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潘圣韬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潘圣韬 ○编辑 衡道庆

      

      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倡导与推进下,投资者教育工作近些年收到了不小的成效。然而,教育资源匮乏、立法支持缺失以及各方投入不均衡等问题同时也在制约着投教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开展。

      这也使我们认识到,投教工作不是单靠哪一方的努力就能完成的,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投资者教育的开展应该是立体式、多方位的,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并一以贯之地坚持,才能有效拓展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

      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基本形成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投资者教育相关法规制度,丰富了投资者教育内容和形式等。但如何在已经取得的成果上,将投教工作继续向前推进,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的投教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比如缺乏系统性的丰富的理论材料,以及高效的、先进的信息传播工具;目前各家券商进行的投教工作,往往是多头组织,多头开展,尚未形成合力,很多资源并未共享,对于一些中小型券商来说,无法得到较为丰富的资料用于投教,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等,这些都对投教的推进产生限制。

      在证券行业,投教投入分布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分化。由于投教在短期往往被看成一个“只投入不产出”的项目,因而很多券商缺乏积极性,如何令其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支持,对未来投教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由此可见,目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大多还是“各自为战”,资源难以得到共享,从而制约了投教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此外,必要的立法支持也在投教工作中不可或缺。尽管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多项指导意见及规章制度,但针对投教的明确法规尚未形成,令投教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度。不管是经费支出,还是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选择上,券商都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一方面导致部分券商的投教工作偏重于市场营销,令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投教的券商也表示:“当教育与开展业务出现矛盾时,我们对于法规的需求就更显迫切。”只有在健全立法的支持下,券商才能将目前投教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放大,同时也有助于避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上交所某负责人在谈及投教工作今后开展的方向时指出,需要逐步完善投资者教育评估、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增强和改进教育效果。尤其是“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投资者教育职责,形成投资者教育工作合力,拓展投资者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投教工作需立足长远

      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投教工作的效果也不会立竿见影,这就需要参与各方对投资者教育的内涵与意义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且能够一以贯之的坚持。

      伴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产品的极大丰富,投资者数量和结构的巨大变化,投教工作将越来越重要。有关研究结果显示,以中小个人投资者为主的特殊的投资者结构在未来5-10年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券商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股权文化不成熟、诚信意识不健全等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阶段特殊的市场环境,增加了我国投教工作的特殊性;投资者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投资者向中小城市、乡镇延伸导致投资者结构更加复杂,增加了我国投教工作的艰巨性。此外,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陆续推进,又增加了我国投教工作的紧迫性。

      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目前仅投资者教育的制度建设工作就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比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刚刚起步,合格投资者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对投资者教育效果进行评估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日后尚待完善。

      “面对尚待解决的问题和更具挑战性的新形势,投教工作对参与各方来说都显得更为任重道远,贵在持之以恒。”上述券商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