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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费率优惠的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春节长假前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快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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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0-001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万股,发行价格8.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50 亿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11.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的XYZH/2009CDA1002-5《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近期分别与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公司在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提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改造项目等八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者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之间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宏源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宏源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克非、包建祥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开户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宏源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宏源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宏源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