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07,64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冯益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数:307,64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2、审议《关于选举陆晓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25,600,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10.7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原在中国银行南通分行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及1.4亿元项目贷款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同时贯彻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决定向该行申请10.7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同时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2.73%。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
同意票数:307,64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同时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2.73%。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
同意票数:307,64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5、审议《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原在中国银行南通分行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同时贯彻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决定向该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同时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6.65%。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
同意票数:307,64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张玉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0-00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2月8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管维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陆晓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苑路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决定向该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授信额度,期限二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