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重整已进入执行阶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铜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已完成让渡股份的冻结及部分让渡股份的划转工作,公司股票自2010年2月3日起复牌。
经征询公司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除已公告的信息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