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6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3人。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0年2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的候选人,董事会将分别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其他
1、提名书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17时前将“董事候选人提名书”传真至0813-2600861,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君、高嵩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3-2606903
联系传真:0813-2600861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光路22号
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公告编号:2010-06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事宜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告所称的"本次监事换届选举"是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换届选举,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组成、选举方式、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
(一)监事候选人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二)监事候选人推荐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0年2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监事会将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监事资格的候选人,监事会将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必须向监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其他
1、提名书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17时前将"监事候选人提名书"传真至0813-2600861,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必须在2010年2月25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君、高嵩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3-2606903
联系传真:0813-2600861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光路22号
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