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雄震”)的通知:截止2010年2月5日,深圳雄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万股,交易价格为10.12元/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本次减持前,深圳雄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减持后,深圳雄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13.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深圳雄震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雄震 编号:2010-11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8,682,40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0.17元/股
●各认购人的认购股数和限售期:
序号 | 认购人名称 | 认购股数(万股) | 锁定期(月) |
1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8.24 | 36 |
2 | 周万沅 | 480 | 36 |
3 | 赵宝 | 480 | 36 |
4 | 吴光蓉 | 220 | 36 |
5 | 魏敏钗 | 200 | 36 |
●预计上市时间:2013年2月8日(自2010年2月8日起限售36个月的相应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0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009年12月7日,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0年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7号)。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8,682,400股
3、发行价格:10.1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万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875万元(包括保荐费、承销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审计费用等)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125万元
7、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1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2月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万元,扣除875万元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125万元。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6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875万元(包括保荐费、承销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审计费用等)后,溢价净额16,256.76万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完本次发行的全部法定批准、核准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五名,未超过十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对象均具备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发行人分别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明确,内容合法有效,业经发行人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全部发行过程符合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对价已经支付;发行人实施的发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 及对象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868.24万股,经过证监会的批准。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一览表
序号 | 认购人名称 | 价格 (元/股) | 认购数量 (万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份比重(%) | 锁定期(月) |
1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17 | 488.24 | 4,965.4008 | 4.97% | 36 |
2 | 周万沅 | 10.17 | 480 | 4,881.60 | 4.89% | 36 |
3 | 赵宝 | 10.17 | 480 | 4,881.60 | 4.89% | 36 |
4 | 吴光蓉 | 10.17 | 220 | 2,237.40 | 2.24% | 36 |
5 | 魏敏钗 | 10.17 | 200 | 2,034.00 | 2.04% | 36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28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国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咨询,网络信息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周万沅
姓名:周万沅
住所:上海市大渡河路648号512室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赵宝
姓名:赵宝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后街40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吴光蓉
姓名:吴光蓉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路39号附2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魏敏钗
姓名:魏敏钗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黄歧镇海新街民主街63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1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0.37% | 16,183,360 |
2 | 杨珊珊 | A股流通股 | 9.58% | 7,611,121 |
3 | 黄巧媛 | A股流通股 | 3.29% | 2,617,957 |
4 | 北京大有富矿投资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24% | 1,777,159 |
5 | 薛智杰 | A股流通股 | 1.55% | 1,230,299 |
6 | 方毅斌 | A股流通股 | 1.51% | 1,199,958 |
7 | 师金彩 | A股流通股 | 1.39% | 1,106,500 |
8 | 翟俊义 | A股流通股 | 1.10% | 876,900 |
9 | 黄贻思 | A股流通股 | 0.86% | 680,241 |
10 | 余瑞敏 | A股流通股 | 0.85% | 675,169 |
注:第1、2、4名股东为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其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10年1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上表计算其所持股份数为其最新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其余7名十大股东为根据2009年3季度报告公告的流通股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数。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1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5.41% | 15,133,360 |
2 | 杨珊珊 | A股流通股 | 7.75% | 7,611,121 |
3 | 方正房产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7% | 4,882,400 |
4 | 周万沅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9% | 4,800,000 |
5 | 赵宝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9% | 4,800,000 |
6 | 彭雪琼 | A股流通股 | 3.17% | 3,109,722 |
7 | 黄巧媛 | A股流通股 | 2.85% | 2,800,017 |
8 | 吴光蓉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4% | 2,200,000 |
9 | 胡蓓荣 | A股流通股 | 2.04% | 2,000,000 |
10 | 魏敏钗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4% | 2,000,000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4,882,400 | 4,882,400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0 | 13,800,000 | 13,800,000 | |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 0 | 18,682,400 | 18,682,400 | |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79,466,400 | 0 | 79,466,400 |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79,466,400 | 0 | 79,466,400 | |
股份总额 | 79,466,400 | 18,682,400 | 98,148,80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模拟计算):
项目 (合并) | 发行前 (2009.09.30) | 发行后 | 增加额 | 变动率 |
总资产(万元) | 24,228.18 | 42,353.18 | 18,125 | 74.81% |
净资产(万元) | 1,397.61 | 19,522.61 | 18,125 | 1296.86% |
负债(万元) | 21,008.93 | 21,008.93 | 0 | 0.00% |
总股本(万股) | 7,946.64 | 9,814.88 | 1,868 | 23.51% |
每股净资产(元) | 0.18 | 1.99 | 1.81 | 1030.97% |
资产负债率 | 86.71% | 49.60% | -37.11% | -42.7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以上,公司尽快偿还逾期贷款,摆脱财务困难,恢复银行信用,提高流动比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业务结构和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是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两方便。2009年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将获得充足的营运资金,促进贸易业务经营绩效的改善和规模的扩大。另外,公司资产质量的改善与盈利能力的增强也将显著改善公司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的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将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更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股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后预计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保荐代表人:马涛、武飞
项目主办人:唐彬
项目经办人:林举、张军、孙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55号五五五大厦1208室
电话:021-63906118
传真:021-63906033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管建军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梁立新、秦桂森
(三)审计、验资机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事务所负责人:张先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号4层西侧
电话:010-58555617
传真:010-58555616
经办注册会计师:戴波、李朝辉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1001号《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于工作日9:00~17:00 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