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有的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由我公司投资人民币2,700万元,并控股90%的下属子公司,其于2001年5月11日在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81100014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后总资产10,831.51万元,总负债6,599.42万元, 净资产为4383.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09%,营业收入13,866.22万元,净利润108.78万元。
近年来,由于受国内建筑安装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建筑安装业务受到极大限制,盈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之势,未能实现公司预期目标,不再适应公司未来的行业发展需求。目前,兴宁市新和金钢铁材料有限公司有意向购买公司所持上述股份。鉴于此,为有利于公司主业调整和盘活资金,同意转让公司持有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共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90%),转让价格以200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公司拥有该公司的净资产3,931.04万元为基准。并授权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组织实施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属非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