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1,770,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2%)于2010年1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在本次会议上增加《关于为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的提案。
提案主要内容: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办理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相关贷款担保。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36,034,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其子公司采矿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36,034,35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2、《关于为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4,264,10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70,25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耿全义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