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 座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2,89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0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5,55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转让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7,343,8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将所持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转让给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股权。
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苌宏亮 陈茂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