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5、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志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64,026,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南京、董事谭头文、高管蔡彤旻、高管聂德林、监事何勇军因公出差未能参会,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该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述合并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协商,此前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继和履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和敬业勤勉的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工作的衔接和连贯性,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64,026,76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律师、黄永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