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07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7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211.9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2010)验字第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近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招股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而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银国际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银国际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银国际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中银国际的调查与查询。中银国际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银国际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济卿、周智辉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银国际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银国际。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银国际,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银国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银国际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银国际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银国际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中银国际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中银国际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06 股票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临2010-0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9 日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参加表决的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证券代码:601106 编号:临2010- 00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月1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9号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211.94万元。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19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中“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述”披露如下: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为838,862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1 | 大型石化容器及百万千瓦级核电一回路主设备制造项目 | 128,790 | 90,906 | 37,884 | - | - |
2 | 建设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 | 207,007 | 169,834 | 37,173 | - | - |
3 | 中国一重滨海制造基地项目 | 353,065 | 199,388 | 99,000 | 35,677 | 19,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 | 150,000 | - | - | - |
合 计 | 838,862 | 610,128 | 174,057 | 35,677 | 19,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200号),截至2010年1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50,563.07万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11,138.07万元。
四、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1,138.07万元。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就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公司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已与保荐人进行了沟通,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1,138.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合规、真实且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银国际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