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03,788,107.2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0,795.7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2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35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603,788,107.2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30,795.7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603,918,903.0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374.59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2月1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