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2月9日14:00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1月30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江西工商联合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投资900万元参股江西工商联合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担保公司”)。拟设立的联合担保公司主要为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贷款担保困难的问题,注册资本为59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昌市百花洲16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二)融资业务;(三)向国家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中介服务;(四)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增值服务(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审定的为准)。
联合担保公司共有九个发起人股东,分别为: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30.51%;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占15.26%;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15.26%;江西理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15.26%;江西华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11.86%;江西洪山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5.08%;江西烨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3.39%;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69%;江西赣达牧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69%。其中,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本公司投资3000万元,占25%。
联合担保公司以发起人方式设立,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公司将在保证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符合公司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配套中介服务。以安全性、合法性为基本准则,专业性和服务性为基本特点,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增值运营、控制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逐步增大资产总额,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扶持机制。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提供8000万元贷款担保。
北京泰豪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本公司出资14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2%,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出资2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45%;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松下电工株式会社出资2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9%),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春生,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智能建筑产品。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3,035,583.62元,净资产129,668,657.30元,资产负债率60.87%,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93,753,387.82元,净利润9,335,432.75元。
为促进北京泰豪的经营发展,北京泰豪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钟寺支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采用抵押加保证的担保方式,抵押物为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在建工程,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期限四年。
截止日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8,357万元,占公司200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9.08%。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23,357万元,为非关联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000万元,为关联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