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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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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0—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0,399,560.3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817,379.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8,565,768.46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股利32,862,779.70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1,285,169.97元。

      1、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09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2、200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09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2010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10年3月3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同意此项议案。因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同意此项议案。因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红霞 赵钢 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3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0.80%;其中,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7.8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遵循了其内控制度,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披露。

      独立董事:刘红霞 赵钢 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关联交易标的:豫联集团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向公司输送电力,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10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豫联集团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注册资本:12431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豫联集团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9年度,公司向豫联集团购买电力金额为289,609,913.81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2%。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公司电力将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关联交易标的: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向公司输送电力,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10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中孚电力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中孚电力属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中孚电力61,372.06万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49.1%,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2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9年度,公司向中孚电力购买电力金额为1,068,401,048.84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43%。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司“铝电合一”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用电价格的合理、合规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中孚电力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在保证公司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公司全年用电成本,保持了“铝电合一”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2009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0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现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0年3月3日下午2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通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