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杭信*飞鹰五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计划期限:5年,本计划自成立日起至终止日的期间
4、信托计划发行价格:1元/信托单位
5、预计收益率:本次投资预期年收益率10%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9月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0年2月10日,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签署了杭信*飞鹰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将以2000万元资金认购杭信*飞鹰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份信托单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向炜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136号25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各类信托业务。
杭州工信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从事信托业已有20余年,以开拓创新的进取风格在信托产品开发中屡创“第一”:第一个推出具有流动性设计安排以及杭州市第一个“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率先采取信托分层处置方案;开发出浙江省第一只股权投资信托,开创了国内利用信托实现企业优先股融资的先河;开发完成全国首个外资股权收购和受益权转让信托产品;成功推出首个信贷资产转让资金信托计划;推出浙江省内第一个无预期收益率、“基金中的基金”信托计划;省内首个以组合投资的市场化的运作中,以诚信与高效赢得了客户与社会的认可。
2、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负责人:杨绍红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9号
三、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金额:
杭州工信发行的杭信*飞鹰五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5亿份信托单位(首轮发行2亿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发行时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公司认购资金信托计划2000万份信托单位,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本信托计划将用于房地产项目股权及债权投资。
3、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5年,自信托计划首轮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可在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提前赎回。
4、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杭州工信按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和运用。
5、信托资金预期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发行收益率7%以上,本次首轮发行2亿元预期年收益率为10%。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信托合同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信托计划存在经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的履约风险等,从而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但杭州工信是提供综合性金融信托服务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房地产金融服务创新者,发行的杭信*飞鹰五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采用分散投资策略的系列房地产投资基金之一,利用杭州工信金融技术、市场资源和集合资金、分散投资优势捕捉计划期限内中国经济和金融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机会,为合格投资者获取具有有别于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特性的稳健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杭信*飞鹰五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2、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