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管层违规处理问题
通过自查:2009年度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给广大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伤害,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田玉新及财务总监吴玉瑞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2010年2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
1、吴玉瑞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田玉新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欠款的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问题。
三、目前尚未完成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计划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经营性欠款的问题。
存在问题:截至1月31日,公司与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性欠款为2710万元,与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经营性欠款为3360万元。
下一步整改计划:
经与关联方协商:
1、2月28日前归还4070万元,其中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归还2710万元,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归还1360万元。
2、4月30日前,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归还2000万元。
公司已经深刻领悟到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严重性,将进一步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方面所负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出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时,应该受到处分的程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如到时资金占用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公司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二)关于公司内控制度没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存在问题:近几年,公司虽然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整改计划:针对公司在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司将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力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二是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三是公司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规范,部分信息披露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整改计划: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逐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