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宁夏分所整体转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通知》(五联方圆综字[2009]026号),鉴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已整体转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成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所,公司审计机构将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3月10日上午8:30;
2、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公司办公楼;
3、会议内容(具体内容于会议召开前5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芦永琴
电话:0952—3671799
传真:0952—3671799
邮编:753202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二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