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宏伟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888,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9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赞成票1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迎泽、王军辉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