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迎宾路长隆景区广州市长隆酒店一楼国会中心H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465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48,047,430股,占股份总数208,180,180股的71.12%,其中流通股股东(含代理人)2459人出席,代表股份数42,976,191股,占总股份数的20.64%,占流通股的52.98 %;非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105,071,239股,占总股份数的50.4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为2452人,代表股份数42,900,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1%,占流通股的52.89%。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的股份比例 | |
参会全体股东 | 148,047,430 | 145,205,414 | 2,817,916 | 24,100 | 98.08% |
其中: | |||||
流通股股东 | 42,976,191 | 40,134,175 | 2,817,916 | 24,100 | 93.39% |
非流通股股东 | 105,071,239 | 105,071,239 | 0 | 0 | 100% |
非关联股东 | 68,752,598 | 65,910,582 | 2,817,916 | 24,100 | 95.87% |
注:非关联股东指除第一大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投票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投票情况 |
1 | 舒逸民 | 3,990,231 | 同意 |
2 | 童世英 | 1,700,000 | 同意 |
3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653,415 | 同意 |
4 | 顾勤炜 | 518,600 | 同意 |
5 | 赵春琴 | 501,400 | 同意 |
6 | 徐彦华 | 480,000 | 同意 |
7 | 李铭 | 400,000 | 同意 |
8 | 汪雪梅 | 362,767 | 同意 |
9 | 马丽英 | 350,000 | 同意 |
10 | 吴克斌 | 320,000 | 同意 |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黄晓莉、聂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新太科技董事会具备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新太科技章程的规定;新太科技董事会具有公开征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委托的主体资格,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得了广东省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尚未就新太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违反《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新太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新太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表决表及表决结果》;
(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