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2、无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11日上午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7,896,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药品经营业务
和药品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6,85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我司参股子公司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26%,以下简称:医药公司)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缓慢,内部缺乏资源优势,盈利日趋艰难,经营性亏损局面难以摆脱。因此,医药公司在对医药市场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将公司药品经营业务和药品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转让。
医药公司以2009年8月31日为基准,分别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拟以不低于重康评报字(2009)第135号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7,147.79万元将药品经营业务和药品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整体转让给国药控股南宁有限公司,其余资产仍保留在原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廖国靖、闭梢静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