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5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2010年2月10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际收到议案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函>的议案》。
据悉,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与自然人王国璞办理转让本公司2,765万股股票事宜,鉴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就共同投资的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所产生的争议,目前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公司董事会承诺:在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主体)未完全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之前,不接受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之最终受让人的委托,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03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鹿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得知其在2009年11月19日与自然人王国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雅鹿集团将其持有的ST源发2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王国璞,转让价格为每股4.70元,总价款12,990万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署后一周内已全额支付。
目前,雅鹿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42,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如此次权益变动能够顺利完成,王国璞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雅鹿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4,8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王国璞承诺受让股份将托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部。东海证券对其托管在本公司营业部的股份采取技术锁定措施,确保该等股份在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关申请之前不上市流通,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限售流通股份过户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源发
股票代码:6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国璞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0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ST源发: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国璞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国璞,男,中国国籍,长期在山东省济南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未在ST源发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国璞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持股目的
王国璞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其拥有ST源发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1月19日,王国璞和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雅鹿集团将其持有的ST源发2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王国璞,转让价格为每股4.70元,总价款12,990万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署后一周内已全额支付。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雅鹿集团持有ST源发限售流通股份42,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国璞持有ST源发限售流通股份2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雅鹿集团仍持有ST源发股份14,8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二) 因雅鹿集团与ST源发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占用ST源发资金的事宜,ST源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雅鹿集团所持的全部受限流通股均未解除限售。雅鹿集团拥有权益的ST源发股份为限售流通股份外,雅鹿集团保证相关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王国璞自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源发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 王国璞承诺:
1、鉴于雅鹿集团在ST源发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承诺,王国璞承诺:自愿按照受让股份占转让日雅鹿集团持有ST源发受限流通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履行雅鹿集团在ST源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承诺事项以ST源发已经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终稿为准;
2、鉴于雅鹿集团与ST源发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占用ST源发资金的事宜,王国璞承诺:在雅鹿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主体)未完全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之前,其所受让的雅鹿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不上市流通。同时,该等股份将托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营业部,并由该营业部采取技术锁定等必要措施。
(二) 王国璞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王国璞身份证复印件
王 国 璞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 | |
股票简称 | ST源发 | 股票代码 | 6007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国璞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动 | 减少 □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7,650,000股 变动比例: 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国 璞
日 期:二0一0年二月十日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源发
股票代码:6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太仓市璜泾镇鹿河
法定代表人:顾振华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0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ST源发: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鹿集团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仓市璜泾镇鹿河
注册资本:105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振华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585000015177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57168494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服装、服装面辅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项目投资、养殖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28日至无约定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通讯方式 |
顾振华 | 51.65% | 0512-53821999 |
包洪兴 | 10.81% | 0512-53821999 |
周锦良 | 6.26% | 0512-53821999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顾振华,男,中国国籍,长期在江苏省太仓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目前在雅鹿集团任董事长,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黄锦良,男,中国国籍,长期在江苏省太仓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包洪兴,男,中国国籍,长期在江苏省太仓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周锦良,男,中国国籍,长期在江苏省太仓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曹振威,男,中国国籍,长期在江苏省太仓市居住,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雅鹿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持股目的
雅鹿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拥有ST源发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1月19日,雅鹿集团和王国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雅鹿集团将其持有的ST源发2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王国璞,转让价格为每股4.70元,总价款12,990万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署后一周内已全额支付。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雅鹿集团持有ST源发限售流通股份42,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国璞持有ST源发限售流通股份2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雅鹿集团仍持有ST源发股份14,8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二) 因雅鹿集团与ST源发就共同投资的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占用ST源发资金所产生的争议,目前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ST源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雅鹿集团所持的全部受限流通股均未解除限售。雅鹿集团拥有权益的ST源发股份为限售流通股份外,雅鹿集团保证相关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雅鹿集团自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源发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雅鹿集团法定代表人顾振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顾振华身份证复印件
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 | |
股票简称 | ST源发 | 股票代码 | 6007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太仓市璜泾镇鹿河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动 | 减少√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2,522,900股 持股比例: 7.7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7,650,000股 变动比例: 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顾 振 华
日 期: 二0一0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