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2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9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张国栋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由于张国栋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根据本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志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张志建先生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4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历任兵团工一师工一团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托洪台水电站施工员;乌鲁木齐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克拉玛依市黄羊泉水库施工科长、技术科主任工程师;乌市高科监理中心建设工程总监;兵团建科院技术服务部引额济乌沙漠明渠衬砌Ⅰ标工程实验室主任、施工科长;和田市隆鑫试验检测中心总工程师;公司海外项目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西标段第一地区经理部副总经理兼中心实验室主任。
截止2010年2月11日,张志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0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工程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张国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职申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国栋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国栋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的议案》。
公司对张国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