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加强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为进一步明确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要求,促进会员单位控制业务系统风险,昨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对各类会员的业务系统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全面结算会员的要求较为严格。
《通知》规定,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的业务系统应当满足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规定的三类要求,并且在交易系统性能、容量以及接入交易所的交易通信链路方面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交易系统在拥有10万个客户,10万个持仓记录的容量下,连续10分钟内的稳定处理能力达到300笔委托/秒;(二)具有2条以上(含2条)不同运营商的通讯链路接入交易所,主备链路带宽均不低于2Mbps;(三)采用应用托管方式运行的,具有与其他会员单位技术系统有效隔离的措施;(四)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另外,《通知》对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也做出了相应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指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