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上接1版)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融资融券试点初期
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
(上接1版)为此交易所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将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股票及时调整出标的证券名单,每日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对融资融券余额过大的股票采取规模控制等。同时,将对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实施更严格的实时监控,对交易中出现严重异常的股票采取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切记要熟悉相关规则和要求,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据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的证券与担保品范围的确定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核心之一。试点初期,交易所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同时兼顾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和担保品范围。
此次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这主要是考虑到指数大盘股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及波动性较小等为选择标准,符合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股改后进入流通的股份大幅增加等情况,两所对2006年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关于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做了微调,确保能够使更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大盘股票进入标的证券范围。
两所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