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焦点
  • 5:公司
  • 6:市场
  • 7:观点·专栏
  • 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9:开市大吉
  • 10:开市大吉
  • 11:开市大吉
  • 12:开市大吉
  • 13:专版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010 2 2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焦点
    证监会:个人投资者应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中金所:严格执行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指期货主要制度出齐
    投资者今起开户(上接1版)
    融资融券试点初期
    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上接1版)
    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
    加强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
    完善风险管理 强化监管措施 优化基础制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上接1版)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融资融券试点初期

      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

      (上接1版)为此交易所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将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股票及时调整出标的证券名单,每日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对融资融券余额过大的股票采取规模控制等。同时,将对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实施更严格的实时监控,对交易中出现严重异常的股票采取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切记要熟悉相关规则和要求,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据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的证券与担保品范围的确定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核心之一。试点初期,交易所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同时兼顾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和担保品范围。

      此次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这主要是考虑到指数大盘股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及波动性较小等为选择标准,符合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股改后进入流通的股份大幅增加等情况,两所对2006年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关于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做了微调,确保能够使更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大盘股票进入标的证券范围。

      两所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