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0.8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结果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2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2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0年2月2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2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2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2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4.权益登记日2010年2月24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5.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2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修改的分红方式不影响本次分红。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1.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东兴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宏源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世纪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