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0006 证券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阮伟祥于2009年2月18日、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10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20日对阮伟祥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09-002号)。
截至2010年2月17日,阮伟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9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期间,阮伟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900万股的0.015%。本次增持前,阮伟祥持有本公司股份57,286,430股,后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阮伟祥于2010年2月9日进行了股票期权行权而买入5,200,000股,因此截至目前阮伟祥持有本公司股份119,972,8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2,830万股的9.03%。
阮伟祥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阮伟祥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阮伟祥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