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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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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0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07号

      证券代码:110006             证券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阮伟祥于2009年2月18日、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10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20日对阮伟祥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09-002号)。

      截至2010年2月17日,阮伟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9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期间,阮伟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900万股的0.015%。本次增持前,阮伟祥持有本公司股份57,286,430股,后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阮伟祥于2010年2月9日进行了股票期权行权而买入5,200,000股,因此截至目前阮伟祥持有本公司股份119,972,8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2,830万股的9.03%。

      阮伟祥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阮伟祥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阮伟祥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