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ZXC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已经结束,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兴ZXC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的有关事项。
一、权证终止上市的相关说明
1.“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8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2月2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0年2月5日(星期五),从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包括首尾两日),其中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包括首尾两日)。
4.“中兴ZXC1”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2.394元/股,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0.922,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中兴ZX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购买0.922股中兴通讯A股股票。
5.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中兴ZXC1” 认股权证从2010年2月22日起终止上市。
二、咨询机构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张琴
电话:0755-26770282 传真:0755-26770286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31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续展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该等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关连方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就采购手机电池等产品而拟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10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5,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本集团与关连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就采购液晶显示模组等产品而拟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10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5,5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批准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上述关连交易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制备的公告草稿,且特此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可对该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签署,并予以刊登。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说明:1、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持有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57.5%的股权。
2、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62.5%的股权。
在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及陈乃蔚先生对上述两项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及陈乃蔚先生对上述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公司拟签署的前述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