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自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分立完成前,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分立完成后,于公司终止上市日(即分立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持有每一股的公司股票将自动转换为一股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交通”)股票和一股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股票。龙江交通股票和吉林高速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后,公司股东可以进行龙江交通股票和吉林高速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公司及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相关公告,并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分立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批复的核准,进入实施阶段。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11号文,主要内容为:因公司拟分立,分立实施后,公司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0年2月26日起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股票代码:600003
终止上市日期:2010年2月26日
如公司股东现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或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司法冻结股份的处理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在转换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份后,由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登记公司退回公司。经协商确认,在分立完成后,将由吉林高速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吉林高速联系。吉林高速的联系方式见公司或吉林高速的后续公告。
三、关于股票余额问题的提示
自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分立完成前,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收到任何影响;在分立完成后,于公司终止上市日(即分立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持有每一股的公司股票将自动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股票和一股吉林高速股票。龙江交通股票和吉林高速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后,公司股东可以进行龙江交通股票和吉林高速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公司及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相关公告,并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4639168 84622188
联系传真:0431-84653168 84622168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戴琦 邵阿娜 刘慧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