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董事长卜世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为:
1、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全称变更为: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
2、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6层;邮政编码:100015。
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与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同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 C&W TECHNOLOGY CO. LTD. (缩写为C&W TECH)”
修订为“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缩写为:BEZ)”
2、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十四号 邮政编码:100016”
修订为:“第五条: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6层;邮政编码:100015”
3、公司章程原“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获取最大赢利为目的,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使公司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科技企业,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修订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吸收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全力打造科研、工业地产旗舰,致力于建设全国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园区;采用科学管理,树立上市公司优良的国际国内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使全体股东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4、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制造自助服务设备(组装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外币兑换机、制卡机、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系统、信息服务终端);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安防器材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只在印刷设备及材料、机箱、家具(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为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与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