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0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公告)。
2010年2月23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7,93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6%。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2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7,932,7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7,932,7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宗爱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