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号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张长友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469,947,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0387000股的79.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张长友、王文俊、马文杰、韩涛、李保才、刘谊、王成龙、程庆桂、崔利国九人,其中王成龙、程庆桂、崔利国三人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对王维东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张长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选举王文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3、选举马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4、选举韩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5、选举李保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6、选举刘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7、选举王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8、选举程庆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9、选举崔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人员为:蔡玉玲,李瑞金、张金俭、赵洪波、开晓彬,其中赵洪波、开晓彬(附简历)由职工民主推选产生。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蔡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李瑞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3、选举张金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69,678,589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9,00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和陈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赵洪波,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政工师,曾任公司新集一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新集二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矿区保卫党委书记、保卫部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开晓彬,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公司新集二矿地测科技术员、团委副书记、书记,组织科长,新集物业管理公司部门经理,国投新集公司党委秘书、机关党委副书记、党政工作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