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披露了本公司参与东莞市东莞大道延长线供水管道工程D2200、D2000输配水管道PCCP采购项目的招标,经采购人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确认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零捌元整(16,297,908.00元)。
2、本公司近日与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零捌元整(16,297,908.00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本公司与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东江水务”)正式签署PCCP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买方: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东莞市东莞大道延长线供水管道工程D2200、D2000输配水管道PCCP采购
3、合同金额:壹仟陆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零捌元整(16,297,908.00元)
4、供货时间:总供货期为2年3个月;每次供货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按供货计划在15天内进行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迟工期(不超过一年)。
5、付款条件及方式
①交货付款:分批供应管材,每批到施工现场后,卖方提供相应单据,买方支付该批管材总金额的80%;
②最终验收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③质量保证金:余下合同总额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学院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罗沛强
主营业务: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服务。
2、履约能力:东江水务是一家市属国有企业。2002年1月,为统筹城市供水系统,调整供水结构,经东莞市政府批准,以东莞市第三、第四、第五水厂为基础组建成立。业主履约能力有保障。
3、2009年度,公司未与东江水务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东江水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09%,合同履行将跨年度。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