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湖南省国资委”)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有色集团”)与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收购人”或“五矿有色控股”)及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称“五矿集团”)签订了《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五矿有色控股以行政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湖南有色集团2%的股权(以下称“本次股权划转”或“本次收购”)。五矿有色控股在本次股权划转之前持有湖南有色集团49%股权,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五矿有色控股将直接持有湖南有色集团51%股权,从而导致其间接控制株冶集团47.76%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09年12月31日,五矿有色控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
2010年1月12日,五矿有色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092169号及092170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五矿有色控股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有权机构的批复等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补正,五矿有色控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后,五矿有色控股及相关各方即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报送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申请。截至目前,各项审批进展顺利,但尚未获得正式的批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前述要求,五矿有色控股已于2月24日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至中国证监会,并将在获得各有权机构的批复之后,将补正材料和说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