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特别报道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股指期货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2010 2 2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0版:信息披露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
    股票上市申请的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2009年度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助资金的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0-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4日发出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上午在浙江杭州新湖商务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84,126,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4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委托董事林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时代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2,484,126,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对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