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七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七人,其中独立董事秦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于宁先生代为表决,并授权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二〇〇九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因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的主体改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故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冉云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议案》
由于冯立新同志已向董事会书面辞去合规总监职务,为了继续做好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公司指定冉云同志代行合规总监职责,代行职责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经纪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对经纪业务系统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在成都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变更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本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二〇〇九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由于日前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正式合并,此次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已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此,我们向董事会提议将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独立董事:于 宁
岳公侠
秦 俭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1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通讯、传真、现场方式均可
(二)登记时间:2010年3月12日
(三)登记地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宜: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7楼,邮编:610015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办理上述事宜。
4、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联系传真:(028)86695681 86690365
5、联系人:刘邦兴 金宇航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股票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道证券营业部温江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0]2号)批准,本公司成都蜀都大道证券营业部温江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并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区柳城商业新街证券营业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新都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0]6号)批准,本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新都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并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区马超西路证券营业部”。
本公司已办理了以上两家营业部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成都温江区柳城商业新街证券营业部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区柳城商业新街证券营业部
营业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商业新街48号
负 责 人:冯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
二、成都新都区马超西路证券营业部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区马超西路证券营业部
营业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西路298号5楼
负 责 人:刘年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