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2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
贷款的议案》
公司越南冒溪项目合同已于2009年12月份正式生效,目前项目工程已经启动,三大主机合同已经签订并支付了预付款,由于项目前期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在合同中的份额比例,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目前贷款已获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且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融资成本较低,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贷款利率3.51%,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无资产抵押。该事项的还款来源为项目业主方按工程节点支付的工程款将作为贷款本息,还款计划为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蓉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现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尽快选派合适人员参加深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重新选聘出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在证券事务代表缺任期间,董事会秘书陈玲女士全面负责公司董秘处的各项工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