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所从事的港口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重要的基础产业范畴,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和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从整体来说,港口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特别是港口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的相关性,同时受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当国民经济处于高涨时期,运输需求增加,当国民经济处于低潮时期,运输需求减少。
本公司所处的港口业与煤炭、钢铁、矿产、化工、农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相关行业的供求规模和发展速度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业务量,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本公司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国家在行业法规、行业投融资体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不利于本公司发展的调整,将会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公司债券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六、200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212.08万元,比上一年同期下降17.95%。主要由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后,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港口货物吞吐量增幅下降,而重大资产购买之后的财务费用、折旧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及使用费用增加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同比大幅上升,造成公司利润同比有所下滑。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gkou Port Liability Co.Ltd.
2、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3、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
4、邮政编码:115007
5、设立日期:2000年3月22日
6、注册资本:1,097,571,626元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25657
8、股票已上市地及股票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0317
9、董事会秘书:杨会君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ykplc.com
(二)核准情况
1、2008年12月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08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等有关的事宜。
3、2009年8月1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承诺事项:在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将按照该次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如在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董事会承诺将重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有关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进行审议。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6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2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不要求向发行人回售其届时持有的本期债券。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不晚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个付息日前的1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上述工作。
8、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90%-6.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首日:2010年3月2日。
12、起息日:2010年3月2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1年起每年的3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3月2日。
15、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本金支付日前的第6个交易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6、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3月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2日。
17、本息支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1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0.62(按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25%折算至每日)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每日万分之0.62支付违约金。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发行对象: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7%。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10年2月26日
2、发行首日:2010年3月2日
3、发行期限: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4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联系人:杨会君、李丽、赵建军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六层602A室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万春兰、于春洪、廉晶、崔志军、吴洪鹏
电话:010-59734901、59734910、59734913
传真:010-59734910
2、副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贾析勤
电话:010-85252650、85253609
传真:010-852526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陈霖
电话:0591-38281727
传真:0591-38281999
3、分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王创
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人:刘育琳、方路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59572255、010-595722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21层
负责人:高凤元
联系人:陆红、王心、张欣
电话:010-66001391、024-22515988
传真:010-66001392、024-22533738
(五)担保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联系人:战春丽
电话:0417-6269335
传真:0417-6151523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林心平、王军
电话:0755-82872605
传真:0755-8287202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六层602A室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万春兰、于春洪、廉晶、崔志军、吴洪鹏
电话:010-59734901、59734910、59734913
传真:010-59734910
(八)收款银行:
开户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横岗支行
账号:823600012708027001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和其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在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第二节 担保事项和评级情况
一、担保事项
本期债券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元
设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期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
2、保证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款通知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上述款项。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经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gkou Port Liability Co.Ltd.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注册资本:1,097,571,626元
设立日期:2000年3月22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25657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
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堆存、运输服务,钢结构工程,机件加工销售,港口机械、汽车配件、钢材、建材、橡胶制品销售,苫垫及劳保用品制作、销售,尼龙绳生产、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修理,托辊生产、销售,港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皮带机、斗轮机、拖车设备制造安装销售,起重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供暖服务,物业管理。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3月6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0]46号文批复,由港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辽宁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0年3月22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总股本15,000万股。
(二)发行人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2002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102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9元/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000 万股。2002年1月31日,公司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53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了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已转股完毕,共有693,661,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累计增加股份98,785,81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48,785,813股,余下的6,339,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
200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16号文件批准,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0,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股,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48,785,813股,其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从发行前的127,351,402股增至327,351,402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6.51%上升为59.65%。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
2009年9月,发行人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548,785,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097,571,626 股,其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从327,351,402股增至654,702,804股,持股比例为59.65%。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7,571,626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3-1 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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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股本全部由A股构成。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3-2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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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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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营口港 | 指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开网下协议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
担保人 | 指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函 | 指 | 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函 |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 | 指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原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取得变更名称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2009年11月24日取得变更名称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
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发起人、港务局、港务集团 | 指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营口港务局) |
集装箱公司 | 指 |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中储粮公司 | 指 | 营口中储粮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新世纪公司 | 指 | 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旧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新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 |
A股 | 指 | 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普通股 |
散货 | 指 | 在装卸过程中不能以外观包装为操作单位,而以重量等计量的货物 |
泊位 | 指 | 在港口设有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位置 |
码头 | 指 | 泊位所依附的港口水工设施 |
堆场 | 指 | 用于存放、保管和交接货物的场地 |
港口货物吞吐量 | 指 | 经由水运运进、运出港区范围并经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物料和淡水) |
经济腹地 | 指 | 陆向腹地,即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为港口产生货源或消耗经该港口进口货物的地域范围 |
股票类别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国有法人持股 | 629,232,524 | 57.33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629,232,524 | 57.3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468,339,102 | 42.6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468,339,102 | 42.67 |
三、股份总数 | 1,097,571,626 | 100.00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9.65 | 654,702,804 | 629,232,524 |
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35 | 3,867,252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未知 | 0.20 | 2,215,740 | 0 |
张岩 | 未知 | 0.11 | 1,168,000 | 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未知 | 0.09 | 1,012,451 | 0 |
邓柳英 | 未知 | 0.08 | 838,850 | 0 |
姚叶萍 | 未知 | 0.07 | 815,000 | 0 |
史秦 | 未知 | 0.07 | 723,300 | 0 |
焦建丽 | 未知 | 0.07 | 717,795 | 0 |
王宝坤 | 未知 | 0.06 | 700,000 | 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2月26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