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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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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3版:信息披露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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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0-00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通知,投资中心于日前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甬鄞商初字第191号和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该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1、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名下414,645,615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属于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所有;2、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协助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在2010年2月22日前履行完毕。

    因投资中心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协助原告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原告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鄞州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主要内容为:扣划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持有的雅戈尔414,645,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至赖海峰等4899名申请执行人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中心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4.15亿股,占雅戈尔已发行股份的18.64%。如过户完成后,投资中心将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354 ,385股。在4899名自然人中,公司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因本次权益变动增加的持股数最多,为50,180,604股,增加比例占雅戈尔已发行股份的2.25%,李如成先生已于2009年6月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赖海峰等4899名自然人关于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本人承诺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流通20%,即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根据以上解禁比例和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承诺,2010年度可流通的解禁股份数量约为7,296万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投资中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雅戈尔

    股票代码:    600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政编码: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611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41,500万元

    注册号码:33021200001338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850374-8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768503748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

    营业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    编: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6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青春投资中心第一大股东为李如成先生,持有其12.09%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青春投资中心任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上述青春投资中心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春投资中心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青春投资中心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原告青春投资中心的各股东(除宁波盛达发展公司)赖海峰等4899人为与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拥有雅戈尔集团的相应股份(4899人合计414,645,615股);(二)被告投资中心为原告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被告投资中心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均没有异议,同意依法为原告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诉讼经鄞州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因投资中心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协助原告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原告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春投资中心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4.15亿股,占雅戈尔已发行股份的18.64%。本次权益变动后,青春投资中心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354 ,385股。

    二、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青春投资中心于2010年2月12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甬鄞商初字第19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作出民事调解和执行裁定的法院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作出民事调解的日期:2010年2月10日

    (三)作出民事调解的案由:原告青春投资中心的各股东(除宁波盛达发展公司)赖海峰等4899人为与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拥有雅戈尔集团的相应股份(4899人合计414,645,615股);2、被告投资中心为原告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被告投资中心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均没有异议,同意依法为原告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1、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名下414,645,615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属于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所有;2、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协助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在2010年2月22日前履行完毕。

    (五)作出执行裁定的日期:2010年2月24日

    (六)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投资中心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协助原告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原告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鄞州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主要内容为:扣划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持有的雅戈尔414,645,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至赖海峰等4899名申请执行人名下。

    (七)过户完成后,赖海峰等4899名自然人将增加持有雅戈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4,645,615股,其中雅戈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权益变动增加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根据青春投资中心在受让雅戈尔股份时作出的锁定承诺:

    本投资中心受让的上述股份将承继受让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并进一步承诺在目前分四年逐年解禁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变为分五年逐步解禁,即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可流通20%(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赖海峰等4899名自然人同意继续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对关于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本人承诺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流通20%,即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二)2009年6月,雅戈尔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关于持有雅戈尔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三)李如成等16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还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除前三条所述的限售和锁定承诺外,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雅戈尔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雅戈尔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的法人营业执照;

    2.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甬鄞商初字第191号;

    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雅戈尔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雅戈尔/上市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控股/出让人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青春投资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宁波盛达宁波盛达发展公司
    鄞州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本次权益变动指青春投资中心持有的雅戈尔414,645,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按青春投资中心各股东(除宁波盛达)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由鄞州法院强制执行所导致的股份变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如成董事长中国宁波
    楼添成董事中国宁波
    张飞猛董事中国宁波
    王 杰董事中国宁波
    张明杰董事中国宁波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李如成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添成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飞猛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 杰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杰宁波雅戈尔西服厂总经理

    姓名职务本次权益变动增加(股)
    李如成董事长50,180,604
    李如刚副董事长9,112,500
    蒋 群副董事长12,757,500
    许奇刚董事、总经理1,395,900
    楼添成董事1,809,000
    张飞猛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341,878
    石亦群董事1,248,750
    李 聪董事2,925,000
    钟雷鸣监事长796,500
    王梦玮监事383,378
    刘建艇监事99,900
    胡一敏监事68,175
    张 静监事27,000
    吴幼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059,250
    顾跃君副总经理450,000
    刘新宇董事会秘书383,4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雅戈尔股票代码600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5,0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8.6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减少414,645,615股     变动比例: -1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