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2月26日起开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与查询等各项业务。
一、开通时间
2010年2月26日。
二、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仅限转入)、信息查询、账户资料修改、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网上交易相关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开通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五、费率及优惠活动
(一)基金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自2010年2月26日起,使用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付款方式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在该基金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具体情况如下:
1、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享受8折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2、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3、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转入基金优惠申购费率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于以下优惠方案: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华夏回报二号混合,申购费率为0.8%;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统一为0.6%;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已开通网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中,如已公告暂停或限制基金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的,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二)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司网上交易各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帮助手册》等文件。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费率水平的
公告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费率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前端收费基金、后端收费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前端收费基金、后端收费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分别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二、对华夏成长混合前端申购费率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申购华夏成长混合(前端)时,交纳的前端申购费率将进行调整。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调整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1.2%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 0.8% |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每笔1,000.00元 |
三、对华夏希望债券赎回费的调整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投资者自2010年3月15日起申购、转入华夏希望债券(A类、C类)的,其赎回或转出相应的基金份额时,收取的赎回费调整为: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6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60天以上(含6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自2010年3月15日起(含该日)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等申请适用上述调整方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2、上述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调整将导致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计算的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与本公司现行业务规则不同,从而影响投资者需要交纳的后端申购费。为方便投资者做好投资决策,本公司网站对基金转换费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投资者在办理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业务前可查阅本公司网站。
3、投资者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入华夏希望债券(A类、C类)的,其赎回或转出相应的基金份额时仍适用于2009年10月24日公告的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赎回费。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费率内容。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