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送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数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暂停未开通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非上市开放式基金净值揭示业务的通知》,为适应技术系统调整要求,深交所将于2010年3月1日(星期一)起,暂停未开通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非上市开放式基金净值揭示业务。因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于2010年3月1日起暂停向深交所发送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见下表)的基金净值数据。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深交所揭示 | 深交所挂牌日期 |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 070001 | 嘉实成长 | 160701 | 03/03/2003 |
嘉实增长混合 | 070002 | 嘉实增长 | 160702 | 07/12/2004 |
嘉实稳健混合 | 070003 | 嘉实稳健 | 160703 | 07/12/2004 |
嘉实债券 | 070005 | 嘉实债券 | 160704 | 07/12/2004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 070006 | 嘉实服务 | 160705 | 07/12/2004 |
嘉实超短债债券 | 070009 | 嘉实短债 | 160708 | 09/19/2006 |
嘉实主题混合 | 070010 | 嘉实主题 | 160709 | 09/19/2006 |
嘉实策略混合 | 070011 | 嘉实策略 | 160710 | 04/02/2007 |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 070099 | 嘉实优质 | 160711 | 12/11/2007 |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 070013 | 嘉实精选 | 160712 | 07/09/2008 |
嘉实多元债券A | 070015 | 嘉实多A | 160713 | 04/03/2009 |
嘉实多元债券B | 070016 | 嘉实多B | 160714 | 04/03/2009 |
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 070017 | 嘉实量化 | 160715 | 05/07/2009 |
根据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仍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介,披露每个开放日上述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供投资者查询。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为嘉实基本面50指数 (LOF)代销机构
并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浙商银行为嘉实基本面50指数 (LOF)代销机构
自2010年2月26日起,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二、通过浙商银行开办嘉实基本面50指数 (LOF)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0年2月26日起,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1、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该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可通过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就该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该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查询该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网址:www.czbank.com;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6日